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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9 15: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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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确保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吉政发[2011]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认识,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多的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客观要求。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财政资金绩效信息将逐步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作为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观念,增强责任认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扎实有序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健全完善本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夯实基础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处室和专门工作人员,加强业务人员学习培训,确保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或项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加大关键环节工作力度,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客观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龙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做好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或项目单位相关绩效目标的编制、申报、审核、批复和实施等工作。一是按照规范格式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将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为绩效指标,指标名称应简练并高度概括为短语,并根据历年指标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计划等,确定相关指标值。二是合理选择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围绕绩效目标,选择主要核心指标来确定,避免指标“多而全”、重点指标不突出。三是按时提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各部门要按相关要求设定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项目支出、省级专项资金支出和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分别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按规定时间提报省财政厅;对不能按时提报的,省财政将暂缓下达拨付相关资金。四是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所属预算单位或项目单位提报的绩效目标,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审核工作。五是做好绩效目标批复工作。省财政将相关绩效目标批复到各部门,涉及到所属预算单位或项目单位的绩效目标,各部门要及时批复到相关单位。六是建立健全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梳理履职相关的项目支出,收集整理关联绩效指标,建立健全部门绩效指标体系。

(二)加强绩效监控。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对相关财政支出的执行过程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同时,省财政在各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核查等方式不定期对绩效目标运行、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进行绩效跟踪,查找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情况严重的停拨并收回相关财政资金。

(三)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开展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按规定时间提交省财政厅。一是对纳入年度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的部门项目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以及部门整体支出都要开展自评,撰写绩效报告,填报绩效自评表,附相关佐证资料提交省财政厅。二是对未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的,各部门要逐步扩大自评范围,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三是自评工作各部门可自行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四是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开展绩效评价,对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有关规定,省财政将视情况停拨、收回财政资金并予以问责。

(四)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措施。一是要建立整改落实机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向所属预算单位或项目单位反馈相关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不按时反馈绩效评价整改情况的项目,下年度各部门不得再申报该项目资金。二是部门内部要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机制,部门内部在编制、审核预算时,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较好的,在申报财政资金时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从严掌握。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切实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偏离绩效目标、资金使用绩效低下的将相应减少或不安排下年度资金。

四、建立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公开绩效信息

省财政将建立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按照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对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部门经费安排挂钩,推进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绩效意识和信息公开意识,强化基础工作,不断扩大绩效目标、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内部公开范围,并适时随预决算信息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17年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表

附件2:2017年纳入财政评价范围省级专项资金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 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 终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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