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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三型”机关建设积极推动财政金融协同发力——金融监管处有效打造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新局面
发布时间: 2021-06-08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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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三型”机关建设

积极推动财政金融协同发力

——金融监管处有效打造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新局面

 

金融监管处自20194月组建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打造“三型”机关为引领,以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为抓手,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促进支部党建与财政业务有机融合,推动财政金融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内功修炼,以学习为重要基础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财政改革新形势、金融监管新职能,金融监管处始终秉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发展事业的保障、学习是培养人才的关键的工作理念,持续将学习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常态化任务来抓牢抓实抓细,不断提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努力锻造一支素质优良、作风务实的干部队伍,为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加强处内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支部党建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等党的政治理论和大政方针。支部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经常与处内同志开展谈心交流,多次为处内同志讲党课、明要求,并以支部引领团队,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意识,增强干部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有机结合。处内常态化开展集体培训,内容涉及政治、财政、经济、金融、法律、政务等多个领域,切实提高处内同志的综合素质。全面梳理国家及我省制定出台的处内业务相关政策法规,共计20120余项制度,并整理编纂成册,供处内同志工作学习使用。

三是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有机结合。常年聘请律师事务所来处内进行法律答疑和专题培训,授课内容涉及公司法人治理、投资融资、“三重一大”等各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积极向行业专家请教借力。先后赴甘肃、河南、贵州、湖南、北京等省市进行调研,学习借鉴财政金融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农信系统、农业保险等多项专题调研,着力提高处内同志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的方法意识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财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着眼长远、精心谋划。研究制定《吉林省财政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致力于培育“三个一批”,即一批懂企业的金融监管者、一批懂风险的金融从业者、一批懂市场的金融管理者,并分别制定教育培训方案。启动实施省内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按照一定程序选拔出100余名高端金融管理人才培训班学员,探索构建我省金融人才储备库。

二是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从国有金融企业选调多名优秀青年干部到处内挂职锻炼,并对省财政厅选派至出资企业的高管和股权董事组织开展任职前培训,对所有出资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每批为期3天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轮训,不断提高国有金融企业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力和执行力。

二、牢记初心使命,以服务为根本宗旨

按照厅党组要求,金融监管处始终坚持以政率财、政在财前的政治立场,始终不忘为国聚财、为民理财的职责使命,始终树牢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宗旨意识,不仅为全省金融行业更好更快发展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强保障,而且大力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改善,特别是在应对缓释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重大冲击时,更是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切实体现出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支柱所应有的责任担当和重要作用。

(一)认真履行财政金融服务经济社会职能

一是做好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于处内负责管理的金融业发展、普惠金融发展两项专项资金,2019年分别筹措拨付9500万元、2.6亿元,2020年分别筹措拨付2100万元、2.8亿元,持续助推金融行业稳健发展。

二是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2019年新增贷款21.9亿元,包括个人贷款1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10.9亿元,年末贷款余额37.7亿元;筹措拨付贴息资金14027万元、奖补资金1549万元、省级基金补偿资金2173万元。截至2019年末,我省累计筹集创业担保基金77638万元,为26万人发放贷款170.5亿元,带动94万人实现创业就业。

三是做好PPP工作。不断完善PPP管理制度体系,设立融资引导基金,组建机构库和专家库,开展项目自查清理和规范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我省PPP项目库共有项目166个,投资额3230亿元,其中,示范项目29个,投资额630亿元,公主岭市、珲春市相关工作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

四是做好融资担保支持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帮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2020年共计向49家担保公司拨付奖补资金1.5亿元,用于业务奖励、疫情防控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五是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政争取专项债券126亿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利用专项债券对省内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化解风险的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使用债券额度,支持农信系统和吉林银行加快处置化解风险。指导帮助省信托公司妥善处置与富德生命人寿、盛京银行的法律纠纷案件,全面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发起成立财政金融发展基金,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发展实体经济。

(二)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有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如对纳入全国性名单中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利率50%的贴息扶持,对新冠肺炎患者发生展期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突破以往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后不予贴息的规定,而是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扶持。

二是研究出台我省配套政策措施。在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省内企业自20201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贷款给予不低于基准利率50%的贴息扶持;在国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的基础上,对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202011日以来开展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2.5%的担保费补贴。

三是引导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协调部分厅属企业向吉林银行共计存入20亿元资金,提升吉林银行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信贷投放能力。协调省属金融企业捐赠250万个口罩,解决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后的防护需求。将已推行的省财政贴息扶持和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业务范围,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扩大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支持1000家中小微企业购买政策性复工防疫综合保险,用4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撬动40亿元的风险保障,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

四是及时拨付财政支持资金。提前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拨各市县,强调各市县可将专项资金先行用于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财政支持政策。经审核,共计拨付贴息资金近1亿元、担保费补贴资金6000余万元。

三、主动担当作为,以创新为关键举措

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是党委、政府赋予财政部门的新课题、新使命,承担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也是国家赋予财政部门的新职能、新任务。面对这两项全新工作,金融监管处以勇于担当的精神、主动作为的意识、求真务实的作风,大胆探索、小心实践,以创新思维和创新举措应对全新任务和全新要求,在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上取得重要突破,在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上取得显著提升。

(一)充分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一是稳妥划转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权限。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在深入调研谋划、多方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将原由省国资委管理的5家金融企业,即吉林银行、省信托公司、省担保集团、省金控集团、省投资集团,有序划转至省财政厅管理,并将7家国有金融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划转至省财政厅,认真调度企业党建情况、全面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我省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权限划转进度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更具示范效应。

二是着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制度体系。坚持制度先行和用制度管人管事,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厘清财政和企业的责任,为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提供制度遵循。目前已累计研究制定近30项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制度,涵盖出资人的权责规范以及出资企业的法人治理、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基本搭建起事项覆盖全面、职责界定清晰、权责划分合理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其成效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全面强化国有金融企业运营监管。对出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促进企业有序运行、稳健发展。建立健全出资企业国有股权董事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推动吉林股权交易所和方圆资产管理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出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增资扩股、风险排查、章程修订、人事管理、薪酬规范、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出资企业的投资融资、股权划转、资产购置、子公司设立和混改等多类事项进行审核。组织全省国有金融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和监督检查、财务快报和预决算等工作。调查摸底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状况,编制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

(二)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是理顺工作机制。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将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划转至省财政厅,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吉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10余项政策制度,不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同时,积极应对我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由3家增至6家的市场竞争形势,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指导各县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推进“提标、扩面、增品、降费”。2019年,省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5亿元,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8.4亿元。2020年,在全国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我省财力更加紧张的情况下,省级安排和中央拨付的保费补贴资金分别增至7.9亿元和11亿元,分别增长21.5%31%2019年,我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由14个县市扩大为32个县市,2020年进一步扩大为34个县市。同时,2020年将对保费规模超过100万元的保险产品给予实际保费收入20%的奖励,对因降低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费率而减少的保费收入给予50%的补助。

三是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我省从2019年开始实施扶贫产业保险政策,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承保,财政予以保费补贴。2020年,我们对扶贫产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从保成本转向保价格、保收入,从省、市县财政分担保费转为省财政全额承担。同时,组织开展核查督导整改工作,确保扶贫产业保险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更好帮助贫困人口顺利脱贫和稳定收入。20208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专刊,对我省扶贫产业保险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

四是完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支持方式。经大力争取,财政部于2020年将我省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试点险种3个。同时,在省级财政对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工作中,着手建立健全险种动态调整机制,改变以往“小”而“散”的财政支持方式,不再支持保费规模小、参保程度低的险种,而是集中财力重点支持肉食鸡、食用菌、杂粮杂豆、中药材、延边黄牛等形成一定规模并具有地方特色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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