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专题专栏
机关党建
当前位置:首页机关党建
守初心 践使命 防控疫情显担当——创先争优专刊2020年第8期
发布时间: 2020-03-20 14:58:00
来源:
访问量:

守初心 践使命 防控疫情显担当

——我厅基层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反映

 

提升站位 夯实责任

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实支撑

产业发展处党支部

 

疫情当前,产业发展处党支部闻令而动、依令而,紧紧团结在厅党组周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处室职能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统筹协调、全力配合,助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资金保障,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积极应对,强化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战场。产业发展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一)主动担当,践行党员使命。阻击疫情的号角吹响,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春节假期处内同志大多数在省外探亲返省后还要依规隔离,能够即时投入工作岗位的只有3人。做为省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成员3名党员干部统筹兼顾厅内和指挥部工作,支部书记负责产业发展处和国库处工作,身先士卒、科学组织,预备党员冲锋在一线,他们放弃假期,全身心进入工作状态,参与指挥部现场办公和备勤值班。居家隔离同志网络远程办公,积极参与,与一线同志密切协同、岗随人走,确保有呼必应、全力配合,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尽心尽力。

(二)快速反应,确保资金到位。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产业发展处党支部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积极参与物资保障事宜,与主管部门密切沟通、主动对接。部门提出需求立即研究、上报请示坚持特事特办,积极协调厅预算处国库处,做到当日向政府反馈情况,及时下拨资金5000万元,用于口罩、防护服、酒精和试剂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专项采购,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和重点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规范管理,提供政策支持。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防控医疗物资的采购、接收、发放保障工作,确保采购资金发挥实效,医疗防护物资有序管理、合理发放、保障有力,产业发展处配合厅社保处和省工信厅制定了《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暂行办法》,增强了资金和物资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了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支持政策,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保障的刚性落实。

二、多措并举,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复工复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合力攻坚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双促进、双胜利。

(一)周密部署,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是保障各项助力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取得实效和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能的根本保证。厅党组书记、厅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产业发展处牵头制定了《关于支持我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促进金融、税收、社会保险等支持政策落实,对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给予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二)成立专班,夯实责任。为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全省复工复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业发展处及时梳理各类政策文件,并汇总形成经验材料上报财政部。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推动全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产业处,进一步夯实责任。按照工作专班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策,增强工作指向性和针对性

(三)统筹协调,合力攻坚。针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产业发展处充分发挥工作专班职能,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一是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主动对接、摸清底数;加强与各处室密切配合,通盘考虑,增强政策落实的指向性和实效性。二是会同主管部门,精准对接、因企施策,密切跟踪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三是多管齐下。既要充分利用国家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各项惠企政策,争取国家专项支持,还要综合运用财税和金融政策以及提前下拨年度涉企省级专项资金等手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注重成效,促进政策效应释放

    为推动政策落地,尽快释放政策效应,提供有效抓手。一是制定施工图。按照厅长指示,产业发展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把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企业稳岗就业、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突出困难,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政策措施,逐条梳理,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通过上墙展示,督导推进。二是及时调度,跟踪问效。产业发展处对推动政策落实情况、工作做法、取得实效以及下一步打算,半个月进行一次调度,促进各相关处室会同主管部门,狠抓政策落实,推动政策落地和成果显现。三是适时修订完善,增强操作性。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对政策调整、补充、完善

 

内外联动  多措并举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疫情为令、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疫情防控。

一、精心组织领导,压实压紧防控责任

公司党支部高度重视,切实把打赢疫情阻击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号召公司员工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为总指挥,总经理为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为公司办公区域内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办公区域内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公司疫情自身防护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要求。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复工后疫情期间办公楼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财政厅工作安排,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纪律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公司办公区域防控措施落实。三是重点研究防控重大事项。从210日上班第一天开始,公司党支部先后召开4次会议,研究公司内部防控,外部帮助子基金及其被投企业复工复产等事项。弹性工作日期间,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全天候坚守岗位,调度公司防控工作情况,研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认真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防控措施,明确岗位分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及时购买了防护口罩、红外测温仪、酒精、消毒液等应急防疫物资,为防控工作提供了物资保障。严格要求在岗员工佩戴口罩,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每日对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消毒。二是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130日开始,建立公司员工春节期间出省情况、离长情况、身体状况、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4项统计制度,将公司全体员工纳入到统计监测范围。对出省、出长春市、居住小区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员工,一律按照要求执行居家隔离14天。三是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并及时准确将相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严禁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四是与辖区街道建立了有效联系机制,接受社区街道的指导监督,及时上报公司的防控措施和落实情况。五是公司疫情自身防护工作专班每日对公司防控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在公司微信工作群公布巡查情况。六是办公区域利用会议室疏散办公,每个办公室不超过2人,疫情期间集体会议采取视频方式召开。

、主动担当作为,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公司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帮助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出谋划策,渡过难关,最大限度地发挥引导基金的职能作用。一是对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及其被投企业运营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安排专人开展“一对一”对接服务,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方案。二是积极帮助子基金及其被投企业争取信贷及贴息支持、专项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子基金增加投资规模,子基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开展投资的,可适当提高引导基金奖励让利力度。四是对入驻文昌基金小镇的子基金,由引导基金承担房租、水电、采暖等费用,减轻投资企业负担。五是对受到疫情影响较重、出现暂时困难的被投企业,可会同其他出资人共同研究适当降低收益要求,放宽部分条件,延缓退出时限。六是支持子基金发挥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投企业投后服务力度,协调融资、人才、管理、技术等各类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积极响应号召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响应厅机关党委征集志愿者号召,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公司单雅宣、于占威2名员工主动请战加入到我厅志愿者队伍,进驻“会展社区”对接任务并立即投入社区防控工作。2名志愿者配合社区积极开展测温、消毒、登记、宣传、寻访排查、核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等工作,他们不辞辛苦,默默奉献,踏实肯干,得到了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公司党支部于228日组织公司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全体党员踊跃参加,公司31名党员自愿捐款6000元,体现了广大党员支持疫情斗争的强烈愿望。为充分保障防疫安全和推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响应上级号召,公司捐赠人民币30万元用于支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