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集中力量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成立吉林省财政厅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组 长: 谢忠岩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王立东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慧群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宝政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志林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范晓刚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学志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张 言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成员单位: 厅税政关税处
厅预算处
厅国库处
厅教科文处
厅社会保障处
厅农业处
厅经济建设处
厅产业发展处
厅粮食贸易处
厅农村处
厅资产管理处
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厅债务处
厅金融监管处
厅绩效评价处
厅监督局
厅财税信息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国库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信息收集和联系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财政部有关要求,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建议。
(二)统筹研究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总体思路、重点工作,负责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
(三)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监控及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四)向厅党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职责分工
(一)预算处。牵头细化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对监控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进行问责。
(二)国库处。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细化软件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预警规则,制定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相关培训。
(三)各资金管理处。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
(四)监督局。牵头加强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信息中心。负责按照财政部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对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组织做好监控系统的本地运维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提出推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成员单位制定涉及直达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等,应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以利于相关工作统筹协调。
(四)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副处长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一名干部作为工作联络员,请于7月3日前将名单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