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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财预〔2020〕1094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为我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达资金范围
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包括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37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参照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将省级预算中与中央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配套的资金及性质相同的26项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详见附表)。市县财政在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方面对应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二、直达资金标识
市县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其中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市县直达资金标识为“05市县直达资金”,市县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6市县参照直达资金”。
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市县财政部门接收到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后,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省级直达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要在预算文件印发后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预算资金去向,对资金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
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依托监控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定期对账,确保账目清晰、账实相符;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相关数据同步一致、准确完整。
四、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
市县财政部门应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错纠偏,确保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请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21年直达资金管理工作,下一步资金范围和有关要求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附件:2021年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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