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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结转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7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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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财预〔2021〕44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指导做好直达资金结转等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能,支持做好“六稳”、“六保”等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做好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直达资金结转
  
  各市县2020年未使用完毕的直达资金原则上全部结转至2021年使用。其中,对于列入特殊转移支付的直达资金,要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方向,继续用于保障落实“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对于列入正常转移支付的直达资金,要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分别结转使用。直达资金上年尚未列支的基本支出,可继续安排用于基本支出;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原则上继续安排用于同一项目,如项目不再具备实施条件,要抓紧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二、加强抗疫特别国债结转资金管理
  
  各市县要按照《吉林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预〔2020〕1012号)等文件要求,将上年未使用完毕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进行结转。对推进速度迟缓的项目,要积极采取推进措施或适时调整;对违规拨付资金等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的疑似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三、强化结转至2021年的直达资金监管
  
  财政部将2020年未使用完毕并结转至2021年使用的直达资金,继续纳入直达范围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反映。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补贴发放周期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等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要加强对本地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管,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规范有效使用资金,对本地出现的问题及时纠偏,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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