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
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21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吉林函〔2023〕150号),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单位 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9957万元。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省本级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
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分配给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
3.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数量指
标分解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