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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726号
发布时间: 2023-09-20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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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3〕726号

财政局、医保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4号)要求,预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根据2022年6月底参保人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及以前年度经审核的重复参保人数、财政补助标准同步结算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现下达你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83495万元,其中,中央65694万元,省级17801万元。执行中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市县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四平等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省级管理后,按照规定,应将此次下达的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6133万元,及时足额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账户名称:吉林省财政厅,账号:22100065101201506487842019,开户银行:交行长春新发支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对因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导致扣减的市县,应将扣减部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市级统筹基金财政专户。

二、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03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不得挤占、挪用直达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印发。

附件: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9日


2023-9-18 吉财社指[2023] 726 号 关于下达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 副本.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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