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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23年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658号
发布时间: 2023-08-22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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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23年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3〕658号

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1166号)和《关于印发<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省级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吉财社[2023]720号)要求,从2023年9月起,对吉林、四平等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省级管理,专户封闭运行。2023年,省级已下达你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44998万元,按照分月计划,此次收回9-12月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48333万元,其中,中央102619万元,省级45714万元。执行中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市县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四平等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省级管理后,按照规定,应将此次收回的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48333万元及时足额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账户名称:吉林省财政厅,账号:22100065101201506487842019,开户银行:交行长春新发支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省级财政按照分月计划已将吉林、四平等9个统筹区2023年1-8月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96665万元拨付到位,请各统筹区财政部门务于10月底前将该部分资金全部拨入市级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如未按要求拨付到位的,省级财政将于11月底前予以结算扣回。同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财政应将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同步拨付到位,对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将相应扣减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地方财政全额补足。

三、对2022年度未到位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未到位资金总量规模,实行按季还款,分期予以归还。对未按计划还款的统筹区,省级将于10月份通过结算方式予以扣回。

四、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03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各地将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1.收回2023年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补助资金情况表

         2.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


2023-8-7 吉财社指[2023]658号 关于收回2023年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副本.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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