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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606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吉牧函〔2023〕38号),现下达你县(市)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52万元,支持做好灾后防疫等相关工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19防灾救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县(市)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3〕567号)相关要求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要求办理。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畜牧部分)分配表
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畜牧部分)区域绩效目标(2023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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