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金指〔2023〕583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19〕886号),参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及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现拨付你单位2023年度吉林省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2000万元。
省直单位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请认真做好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2.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