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3〕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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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有关精神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1〕1057号)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依据《关于申请下拨2023-2024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的函》(吉工信办函〔2023〕121号),现将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7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有关单位要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现将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批复给你部门。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复的绩效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明细表
2、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