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3〕594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全力做好全年收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3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3号)工作要求,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2023年一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及调整2022年四季度提前安排增量奖补部分资金额度)分配方案的函》(吉工信办函〔2023〕79号)的分配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增量奖补)2000万元,用于兑现2023年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同时,对上年提前下达的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2022年四季度增量奖补)进行了清算。
上述资金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各地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通知工信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专款专用,及时将省政府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落实到位,加强预算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企业可统筹用于增加排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等。
附件: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稳增长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汇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