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3〕403号
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审定的《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此次下达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6000万元。执行中,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现将有关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此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分配下达,各地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会同工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企业。
二、该专项资金分配仅限于支持清单内企业项目,各地要根据项目等次,按照优秀>良好>中等的标准合理分配资金(首台套项目除外)。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且不得高于300万元。
三、首台(套)项目按照项目法分配,不参与因素法分配。
四、各项目企业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专款专用,制订明确具体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资金分配后一周内将资金分配结果附地方和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
六、各地执行落实情况将作为次年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七、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 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分配表
2.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项目清单
3.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