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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预指〔2022〕175号 )
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预指〔2022〕175号
为支持市县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提升基层“三保”保障能力,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64号)及管理办法要求,现下达你地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其中,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疫情防控有关财政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22〕214号)明确的省级负担的患者救治费用、核酸检测费用、异地转运隔离费等相关资金,在测算分配时予以了统筹安排。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市(州)、县(市、区)均可留用,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州)财政局请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厅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同时,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表:吉林省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第二批)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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