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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2021〕1178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社〔2021〕1178号
各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2号),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7590万元,用于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及脱贫县和薄弱县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此项资金省直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206妇幼保健医院”、“2100204职业病防治医院”,行政机关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206妇幼保健医院”、“2100204职业病防治医院”、“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如果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县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吉林监管局。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表: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
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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