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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2021〕1176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社〔2021〕117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12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475万元,省级补助3757万元。此项资金用于所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支出。此项资金省直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对省属公立医院是根据单位决算数据中药品收入的15%测算药品加成收入数后,再按加成收入数的10%测算确定省财政应补偿数额,并一次性拨付到位;对国家认定的市州级、县市级分别按1000万元的60%和300万元的60%预拨(其中,国家认定的市州所辖区按每个市辖区100万元的60%预拨),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2年根据考核结果与地方统一结算。
二、该项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资金标识为“09其他”,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地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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