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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235号)
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2】235号)
按照市级的资金调整请示,现调整你市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0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相关市县要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脱贫县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家级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执行。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部分)调整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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