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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90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2〕190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分配意见》、省民委《关于报送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方案的函》、省发改委《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分配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省林草局《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建议的函》,现下达你市县(单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712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164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7万元,以工代赈任务740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98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926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在资金使用上要聚焦短板弱项,区分轻重缓急,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市县资金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的资金占比。
三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衔接资金标识: 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衔接资金标识: 03省级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非整合部分)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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