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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1〕1199号)
发布时间: 2021-12-31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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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21〕1199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48号)和省级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165451万元,详见附件。此项指标列2022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市县科目,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4号)有关要求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不得将中央和地方共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二、落实直达资金相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直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强化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吉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2日
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下达计算表.xlsx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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