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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1〕1086号)
发布时间: 2021-12-31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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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21〕1086号
各有关高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47号),经测算,提前下达你单位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直达资金102024万元。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5高等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国家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要求,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学校要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使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也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填报《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学校区域绩效目标表》(附表2)和《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表3),并于2022年2月10日前,加盖公章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电子版发送至174739110@QQ.COM。绩效目标表是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务必保证填报质量和报送时间。
   附表: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学校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
提前下达中央支持地方高校2022年分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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