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
(第三批)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1〕710号
敦化市财政局、磐石市财政局、汪清县财政局: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1]104号),现下达你地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490万元,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4名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地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01死亡抚恤”,市县政府预算支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