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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711号)
发布时间: 2021-09-28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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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1〕711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05号),现下达你地补助资金7019万元,用于整修县级以下烈士墓和其他烈士纪念设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1〕47号文件确定的整修工程任务量,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地方补助资金,确保完成整修工程任务。

二、该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市县政府预算支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地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927日     

附件1: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3: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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