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3号)、《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吉财金〔2021〕587号)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现下达你单位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15002万元(详见附表)。省直单位执行中支出功能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功能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付”。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同时,对发现上报虚假材料、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并追缴已下达资金。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专项资金拨付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