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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421号)
发布时间: 2021-07-08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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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调整 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1〕421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和省住建厅下达各地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21已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含2020年底提前下达2021)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此次调整后的中央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脱贫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该项指标执行中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的转移性支出”。

请你地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财力情况、政策支持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对脱贫县、乡村振兴县、边境县和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予以适当倾斜,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同步实施农村危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请你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77日      

2021.7.7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xls
危房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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