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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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函》(吉林函[2021]20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40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省本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类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21产业化管理”。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221产业化管理”,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各有关市县按照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使用和绩效监管工作。
三、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2021年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