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经研究并报经国家审核,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资金7282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指标列2021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市(州)县(市)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有关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系统,跟踪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各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各地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对学校校舍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执行进度,保证校舍维修改造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列入国家计划的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国家试点为通榆县、镇赉县和大安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实际在校生数和天数核拨资金,持续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六、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各市(州)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好相关政策,继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质的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七、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此次下达的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各地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附件:下达2021年吉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