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1〕219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号),现决定下达你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31万元。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待省住建厅下达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省财政按照户均补助标准和中央确定后的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对已下达的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该项指标执行中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的转移性支出”。
请你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