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吉林省2020年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8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
投诉监督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50613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jlncfp@163.com
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整合部分)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0]359号
财政局:
根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奖励部分)的通知》(财农〔2020〕17号)、经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追加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吉财专报〔2020〕15号)和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关于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报告》,现下达你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4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106万元(扶贫发展1911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6万元),省级资金(扶贫发展)5351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脱贫办〔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0〕246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扶办联〔202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夯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早谋划项 目布局,切实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成熟一个上马一 个,从源头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在资金使用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落实“负面清单”要求,聚焦脱贫攻坚短板,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按照资金“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科学规范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强化执行监控,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真正做到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