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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整合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359号)
发布时间: 2020-05-28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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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吉林省2020年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8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

投诉监督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50613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jlncfp@163.com  

 

 

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分)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0]359号

财政局

根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奖励部分)的通知》(财202017号)、经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追加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吉财专报202015号)和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关于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报》,现下达你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4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106万元(扶贫发展1911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6万元),省级资金(扶贫发展)5351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脱贫办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0246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扶办联202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夯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早谋划项 目布局,切实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成熟一个上马一 个,从源头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在资金使用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落实“负面清单”要求聚焦脱贫攻坚短板,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按照资金“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科学规范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强化执行监控,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真正做到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公示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7日

附件: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整合部分)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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