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
吉财预指[2020]489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审核同意,现下达你市(州)、县(市)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7月6日前,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报省财政和省发改委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调整完善后,以市县政府名义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备案。
二、项目经省财政厅最终审核确认后,市县财政部门应于10日内批复到具体执行单位,及时支付到受益对象,并建立实名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精准下达,落实到个人和市场主体。
三、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在下达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下达、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财政监督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规定时限偿还本金。若不能按时还本,省财政将在办理年终结算时扣回相应资金。
附: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