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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省级汽车促消费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0】1107号)
发布时间: 2020-11-27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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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省级汽车促消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0】1107号

长春市财政局:

根据7月21日省政府专题会精神,以及省政府对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筹措拨付省级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的意见》(吉财专报〔2020〕32号)的批示,为应对新冠疫情对我省汽车行业的冲击影响,现拨付资金5000万元,用于我省汽车促消费补贴支出。预算执行中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信息等”预算科目,支出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科目,省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此项资金使用省级预留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按照省政府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进一步抓好落实,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稳定我省汽车产业发展。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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