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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吉财预指[2020]493号)
发布时间: 2020-07-10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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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按照《省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458号)2020省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你市(州)、县(市)(具体额度详见附件),列11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的部分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市县财政要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改善民生;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有关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特别是要确保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2020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630

 

 

附件:2020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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