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市县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地区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49号)精神,现将深度贫困地区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下达你地。此项指标列2020年“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深度贫困地区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的部分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市县财政要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改善民生;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你地按照转移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大生态扶贫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表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