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0]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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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结合各地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提标情况等因素,同时重点考虑资金结余情况,现下达你地2020年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94950万元(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中,含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0146万元,以及通榆、汪清等深度贫困县除正常因素分配之外中央单独安排倾斜资金1042万元、1083万元。
二、该项资金中,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其他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
三、2019年通过吉财社指〔2019〕1181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中央资金也为参照直达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
四、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此前做法与之不一致的,需及时按要求进行调整。
五、此次下达及已下达的中省级资金,应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3月至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六、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306 救济费”;市县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等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七、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八、各地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同时,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各地要按规定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表
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