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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437号)
发布时间: 2020-06-30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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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0]437号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结合各地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提标情况等因素,同时重点考虑资金结余情况,现下达你地2020年度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94950万元(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中,含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0146万元,以及通榆、汪清等深度贫困县除正常因素分配之外中央单独安排倾斜资金1042万元、1083万元。

二、该项资金,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其他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

三、2019年通过吉财社指20191181文件下达的资金中,中央资金也为参照直达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   

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此前做法与之不一致的,需及时按要求进行调整

五、此次下达及已下达的中省级资金,应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3月至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六、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306 救济费;市县收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等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七、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八、各地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同时,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各地要按规定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表

      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2020629

 

437号文件附件1.xls
437第二批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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