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1〕40号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机发〔2020〕26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情况的函》(吉农机函〔2021〕2号),现追加(追减)你市(州)、县(市)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资金650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0〕26号)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根据农业(农机)部门提报的资金申请,统筹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资金和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享受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补贴的购机户,补贴结束后,我厅将根据各市县申报的实际兑付情况进行统一清算,多退少补。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