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的通知》(财农[2020]72号),现拨付你单位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7000万元,各市县可结合中央资金统筹用于受灾农作物收获等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19防灾救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省级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
资金主要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省级资金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你市(州)、县(市)尽快组织落实,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要求办理。此项资金已于11月18日下达有关市县,现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对文件格式进行调整,补助额度和有关要求不变。
附件:1.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明细表
2.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0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