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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9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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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8]1320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118号)和省级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44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82万元,省级资金1065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9年有关科目,收入科目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延边州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市(州)县(市)按6∶4比例分担。

三、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同,资助面为寄宿生的45%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民委联合印发的《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 518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1219

1320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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