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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9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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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8]1317号

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127号)和省级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499.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4万元省级资金165.75万元。此项指标列2019年有关科目,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市县科目,收入科目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中央补助资金为中央提前告知数,待省教育厅核定2019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后,再下达其余部分,多退少补。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并与本级负担的资金一起分解下达到学校,按学期均衡拨付。

三、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吉财教2016743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1219

1317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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