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教指[2018]1317号
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127号)和省级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499.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4万元,省级资金165.75万元。此项指标列2019年有关科目,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市县科目,收入科目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中央补助资金为中央提前告知数,待省教育厅核定2019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后,再下达其余部分,多退少补。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并与本级负担的资金一起分解下达到学校,按学期均衡拨付。
三、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吉财教〔2016〕743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