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为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 10号)精神,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 41号)相关要求,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18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7640万元,此项指标列2018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科目列“11003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地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和分年度计划,认真落实2018年应实施的项目,集中重点解决同一类项目(校舍类或设施设备类)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在按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分配补助资金之外,本次增加了对人均可用财力水平偏低县(市)的补助,要统筹安排好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请详细填报项目预算表(详见附件2),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本次下达补助资金实施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按要求进行调整。年初上报提前告知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表时,已按中央补助资金全年核定总额上报的,本次可不再重复上报。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5] 453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8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