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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下达2018年特殊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7 1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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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8418

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2018] 21号),根据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你市(州)、县(市)2018特殊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45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52万元,省级资金1228万元;已提前下达补助资金37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89万元,省级资金1069万元;本次下达补助资金8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3万元,省级资金159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此项指标列2018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科目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延边州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市(州)县(市)按64比例分担。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民委联合印发的《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 518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特殊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68

2018年特殊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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