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 21号),根据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核定你市(州)、县(市)2018年特殊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45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52万元,省级资金1228万元;已提前下达补助资金37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89万元,省级资金1069万元;本次下达补助资金8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3万元,省级资金159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此项指标列2018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科目列 “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延边州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市(州)县(市)按6∶4比例分担。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民委联合印发的《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 518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特殊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