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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定额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7 1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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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8551

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5]191号),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起,将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标准生均500元提高到1000省和市(州)县(市)仍执行4.5:5.5分担比例。根据20172018学年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补充下达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省级补资金5104万元,此项指标列2018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4高中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可以结合实际,在省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适当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各市(州)、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并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及时有效落实。

附件: 补充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713

关于补充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定额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8 55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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