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教指〔2018〕551号
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5]191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18年起,将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标准生均500元提高到1000元,省和市(州)县(市)仍执行4.5:5.5的分担比例。根据2017—2018学年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现补充下达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省级补助资金5104万元,此项指标列2018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 “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4高中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可以结合实际,在省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适当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各市(州)、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并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及时有效落实。
附件: 补充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