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 36号),现补充下达你市县2018年普通高中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2144万元。此项指标列2018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科目列“11003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与本级负担的资金一起分解下达到学校。高中助学金在本区域内资助面控制在20%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学校实际资助学生人数核拨资金,避免形成资金结余。
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和《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吉财教[2016]743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补充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