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教指〔2018〕1031号
财政局:
按照教育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要求,每年为“三区”选派优秀支教教师,支持受援县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补助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资金下达拨付到选派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2018—2019年度选派支教教师情况,现下达你(市)州、县(市)“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补助经费23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17万元,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选派教师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定期报表制度,全面掌握选派教师在岗情况、人员流动、经费结余等基础信息。
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2019年度“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补助经费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