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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汽集团智能网联汽车项目)的通知
关于下达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汽集团智能网联汽车项目)的通知
吉产业指〔2018〕424号
长春市财政局: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8〕7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支持一汽集团智能网联汽车项目建设资金3000万元,请根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的规定,按照项目法分配规程支持一汽集团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创新。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信息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吉林省财政厅
2018
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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