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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19]914号)
发布时间: 2019-10-23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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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吉财社指[2019]914

 

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地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866.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医疗设备短缺的乡镇卫生院配置急需医疗设备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02乡镇卫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资金要严格按照《全省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支持实施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对国家和省定贫困县(区)、少数民族县(市)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补助70%,其他县(市、区)由省财政补助60%,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地通过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结构、清理医疗卫生历年结余结转资金、预算新增安排以及项目单位自行投入等多渠道解决。2018年,省财政已经对贫困县(区)和少数民族县(市)下达所负担资金的100%,对其他县(市、区)下达所负担资金的50%;2019年下达对其他县(市、区)所负担资金的30%;2020年,下达对其他县(市、区)所负担资金的20%。你地要统筹安排使用省补助资金,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任务。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0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3日

2019-10-23吉财社指91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资金1866.4万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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