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社指[2019]399号
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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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39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补助资金5918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特色技术支持等方面(具体项目详见附表),此项资金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行政机关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印发。你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筹使用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省中医药部门、财政部门另行印发,财政部门与中医药部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19年医疗卫生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总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