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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6-28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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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对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为统筹安排好2018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聚焦支撑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点,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和《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77号),特制定2018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 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1.第三方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省级示范城镇;

2.第三方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重点城镇扩权试点城镇;

3.省级生态城镇化试点县(市)。

省级示范城镇和重点城镇扩权试点城镇不得同时申报。

(二)支持方式

采取因素法方式切块下达。

二、 扶持重点

为试点示范单位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的相关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支撑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包括道路、桥涵等;

2.生产要素保障设施,包括天然气、供热、电力、通信等;

3.围绕支撑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检测、认证、服务中心等;

4.与试点示范任务相关的其他配套设施。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示范城镇、重点城镇扩权试点、生态城镇化试点单位所在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发改(经发)和财政部门申请2018年切块资金的请示。                               

(二)切块资金申请报告:

1.目标任务。具体包括:拟安排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施工组织计划等;

2.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各地发改、财政部门对申请到的切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管理制度及流程;

3.资金申报。具体包括:申请切块资金的额度及具体用途;

4.审核拨付。具体包括:各地发改、财政部门对申请到的切块资金审核拨付时限及流程。

5.绩效管理。《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2,由各地发改部门填报);

6.省级示范城镇、重点城镇扩权试点、生态城镇化试点单位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安排。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相关市(州)城镇化办(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相关(县、市、区)城镇化办(发改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专项资金的申请、汇总,经认真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城镇化办(省发改委)。各县(市)发改局申报文件要有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各市(州)发改委和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申报文件要有当地政府分管领签字;

(二)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主要包括:申报纸制材料5份和PDF格式扫描电子文件1份;

(三)申报时间。于2017年12月27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表等附件请到临时邮箱:bzgc660@126.com下载(密码123456);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胶印装订;

(五)申报材料的评审。省发改委通过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1:2017年示城范镇第三方评估排名和2017重点城镇扩权试点第三方评估排名(80分以上)

附件2: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市(州)、县(市、区)预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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