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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机装备建设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18]904号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各地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061号),提前下达了农机装备建设资金。通过各相关市县验收并兑付补贴资金后,目前有948.6万元资金结余在相关市县,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8年第一批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升级补助资金的函》(吉农机函[2018]26号),现追加(追减)你市(州)、县(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机装备建设资金) 万元。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各地严格按照2018年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经验收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并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调整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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