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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7年第四季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经办银行:
为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吉财预[2014]291号)的规定和《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吉农财发[2016]10号)的要求,根据你行提供的企业贷款信息及《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安排意见的函》(吉农加函[2018]1号),经审核,现拨付2017年第四季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897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02利息补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05利息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请你行尽快将贴息资金划入贷款企业账户,并及时通知有关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财务会计处理工作。
附件: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分配表(第4季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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