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8]54号
有关单位、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2018年预算安排,按照《关于下发2018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5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提供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分配依据的函》,现下达你单位、市(州)、县(市)2018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400万元,其中省级支出1335万元、下达市县1065万元。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省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你市(州)、县(市)按照《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7]543号)和《2018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吉农财发[2017]5号)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日